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资产管理处(北京)招聘1名工作人员启事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心理学研究机构。心理所科研人员主要探索心理活动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神经和遗传学基础,从生物、个体、社会三个层次和毕生发展过程,对人类心理进行综合系统的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心理研究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1人。
一、招聘岗位
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助理或主管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和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房产、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账、卡管理和物资库的管理;
3.管理本所的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资产采购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度;
4.负责固定资产的出入库、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等;
6.负责房(地)产产权管理;
7.负责本所房屋资源的有效调配和监督;
8.管理职工住房档案、住房补贴、公共维修基金等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2.为人诚实,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办事认真、仔细;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
4.有北京市户口;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和党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以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4月20日17时(以收到有关材料为准)。
(二)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
2.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材料等)。
3.有北京户口的请提供北京市户口证明复印件。
(三)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岗位竞聘答辩会,竞聘报告(PPT)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已有的基础和业绩、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及今后工作设想等。若未通过初审将不通知参加竞聘,材料恕不退回。
竞聘答辩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通过竞聘答辩,经所务会研究决定的所外拟录用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方能录用。
四.聘后管理
(一)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项目聘用岗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录用人员待遇执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编制外项目聘用人员的相应政策。
(三)如录取人员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则入所6年内不能报考攻读在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莹、周智红
电 话:010-64877250
传 真:010-6487725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4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101